共工新闻•共工日报副刊8月12日电(朱善永 范葆祯)2023年以来,黑龙江省勃利县检察院认真践行最高检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”的价值引领和理念要求,全面落实《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》规定,将提升案件质量作为司法公正的基石。通过构建案件质量评查“三查”机制,即纠漏式内查、专业化联查、邀请式外查。实现了对案件质量的全方位、多角度、体系化评估与审视,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。不仅有效引领了干警通过严把案件质量关,更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能。
构建纠漏式内查机制,自我审视,强化内功
在“三查”机制中,纠漏式内查是基础。通过纠漏式内查,县院实现了案件质量的初步筛选与提升,有效避免了内部疏漏,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。
细化自查流程。明确自查标准与程序,确保自查工作有据可依、有章可循。各部门根据案件明细表,对本部门案件进行细致的自查,明确自查责任人和时间节点,确保各部门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要求进行自我审视,从源头上减少错误与疏漏。
交叉互评互查。成立由副检察长牵头的内部评查组,围绕证据采信、事实认定、法律适用等关键环节,打破部门壁垒,实施员额检察官跨部门交叉评查,引入多视角评查机制,建立评查档案,有效发现并及时督促承办人重视解决问题。
整改反馈闭环。对自查与交叉评查中发现的问题,建立整改台账,明确责任人与整改时限,实施跟踪问效,形成问题发现、整改、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。同时定期召开案件质量评查态势分析会议,通报有关情况,确保评查工作有人管、管的好。
构建专业化联查机制,跨界融合,引入外脑
在“三查”机制中,专业化联查是关键。专业化联查的引入,不仅提升了案件质量评查的权威性和专业性,同时有力促进了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与协作,为构建公正、高效的司法体系奠定了基础。
构建联合评查平台。邀请县委政法委、县人民法院、县公安局、县司法局等单位人员组成联查小组,共同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,各成员单位共享评查资源,包括案件信息、法律法规、司法解释等,确保评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,形成监督合力。
采取专业视角互补。充分利用各单位的专业优势,从法律适用、证据审查、程序合规等多维度对案件进行深度剖析,同时在评查过程中,注重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,共同研究解决疑难问题,形成评查合力,确保评查结果的全面性与准确性。
交流互鉴共促成长。打破院内单一交流模式,通过联查过程中的沟通交流,促进政法各单位之间的业务学习与经验分享,共同提升司法水平。同时及时掌握在案件质量评查方面的专业人才,推动建立了全县政法系统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。
构建邀请式外查机制,开门纳谏,接受监督
在“三查”机制中,邀请式外查是升华。邀请式外查的实施,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切实体现,有效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,通过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,促进了检察工作的不断改进和完善,使检察工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望。
广泛邀请参与。创新性拓宽监督渠道,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人民监督员、社区代表、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评查工作,拓宽监督评查主体范围,让人民群众可感受、能感受、感受到案件质量评查是真查、实查,而不是走过场。
注重民意反馈。从以人民为中心的视角出发,对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、释法说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判,评查过程中充分听取和尊重参与者的意见和建议,将民意反馈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,全面发挥好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“连心桥”、“联络站”作用,确保司法工作更加贴近民意、服务民生。
以公开赢信任。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,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开评查过程与结果,将人民群众对法治需求的实际情况和聚焦点、关注点阐释清楚,以公开促公正,以透明保廉洁。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与群众满意度,提高了检察工作透明度和社会对检察机关的认知度。
案件质量评查“三查”机制是确保司法公正与促进质量提升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实践。在“三查”评查机制的实施过程中,勃利县检察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,注重评查结果的运用与反馈。通过评查发现的问题,及时制定整改措施,督促相关承办人落实整改责任,确保评查工作取得实效。同时,加强内外部制约监督,形成案件质量闭环管理,充分发挥了案件质量评查的问题导向作用,推动检察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。
作者:朱善永 范葆祯
供稿:黑龙江省勃利县检察院